安全閥校驗檢測
安全閥檢驗說明
安全閥是鍋爐、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(統稱為承壓類特種設備)的重要安全附件。依據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等法規條例定期進行強制性校驗。
1.凡屬于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所規定的鍋爐、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設備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.02MPa的安全閥(包括直接荷載式安全閥、平衡式安全閥、先導式安全閥、帶動力輔助裝置的安全閥)均需定期校驗。
2.蒸汽鍋爐、熱水鍋爐、壓力容器、液化氣體鐵路罐車、壓力管道等使用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(安全技術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執行)。
3.新出廠的安全閥,在使用前應進行校驗。
4.經解體、修理、更換部件的安全閥,應當重新進行校驗。
安全閥檢驗須知
校驗前使用單位的準備工作:
1.使用單位根據安全閥的校檢周期向安全閥校驗單位報檢。
2.校驗前準備好待校安全閥的檔案及資料,使用單位應按要求填寫"安全閥校驗委托單"("安全閥校驗委托單"可以在網站的下載欄目內下載)。
3.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閥體內殘存的有毒、有害、易燃易爆介質影響環境及對人身造成傷害。
4.使用單位應向校驗人員提供離線檢查的安全閥運行情況及運行記錄;
5.每只拆卸下的安全閥,必須攜帶一個可以識別的標簽,標明設備號、工位號、整定壓力、最后一次校驗日期。
6.在線校驗的待測安全閥,對于需要登高的校驗作業,當離地面或固定平面3米以上時,為便于安全校驗,應搭設腳手架或安設可靠的移動扶梯,校驗時應有監護人。
7.需現場校驗的安全閥,其所屬設備(或裝置)應為經過檢驗,并被允許使用的設備。
8.參與作業人員應根據委托單及安全閥所屬設備的實際情況,做好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。
安全閥檢驗依據
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-2006
安全閥一般要求 GB/T 12241-2005
壓力釋放裝置性能試驗規范GB/T12242-2005
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GB/T12243-2005
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4-2009
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7001-2004
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R7001-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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